录取原则
1.我校所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且专业课通过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并合格后,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
2.录取原则为: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013西安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和发放专业合格证
考生可在2013年4月初通过访问西安文理学院招生网站http://zsjyc.xawl.org 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凡专业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于2013年4月20日前寄发专业合格证。